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下发福建省保险诚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试行)的通知
(闽保监发[2002]231号)
省级各保险分公司、厦门各保险分公司,各保险代理公司:
为改善福建省保险市场诚信状况,在广泛征求各保险公司和代理公司意见的基础上,我办制定了《福建省保险诚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试行)》(以下简称《规划》)及《福建省保险公司诚信考评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现下发予各公司,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公司于12月25日前上报福建省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各1名。
二、请各公司认真按照《规划》部署开展本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三、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福州保监办沟通联系。
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
福建省保险诚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试行)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秩序运行的保证,是现代经济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作为经营风险和信用的特殊行业,保险业在经营活动中所要求的诚信程度,远高于其他从事一般经济、金融活动的行业。正是基于保险业所具有的特殊性,保险行业的诚信问题,要引起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社会公众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福建省保险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保险业的社会信誉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保险从业人员误导欺诈客户,公司之间相互诋毁、竞相压价哄抬手续费、高退费等行为屡禁不止;财务、业务真实性问题比较突出;“投保容易理赔难”现象普遍存在;投保方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甚至进行保险诈骗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因此,积极推动我省的保险诚信体系建设,迫在眉睫,意义深远。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新形势,积极创建一个以保险经营主体注重自律、行业协会沟通协调、监管部门督促指导、社会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互信、互助、互利的福建省保险诚信体系,从根本上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保险失信行为的产生,有其历史原因和深刻的社会根源。保险诚信体系的完全建立,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因此,既要立足当前,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当前保险失信行为中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对整个创建活动作出全面规划,对各年的具体工作作出安排。
2. 标本兼治,治本为主
不仅要加大治标力度,对保险失信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更要从体制和制度上查找原因和漏洞,强化治本措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保险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机制,从根本上遏制保险失信行为。同时,要作好预防工作。加强保险诚信的教育,使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广大投保人依法履行而不是滥用自己的权利;建立合理、有效的制度规范,从源头上预防保险失信行为的发生。
3. 突出重点,综合治理
在集中力量,加大对当前保险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的同时,要结合保险行业的特点和保险业发展的实际,采取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等多种手段,对保险失信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力求取得实效。
4. 协调行动,形成合力
保险诚信体系的建设,不是单靠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力量即可完成的,需要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在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共同作好保险诚信体系的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