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网络布局,拓宽县域保险销售渠道
各保险机构应立足自身和市场实际,因地制宜地做好县域机构网点的布局,逐步形成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重点、乡村为基础的县域保险销售网络,切实为县域保险发展提供渠道支持。
(一)在市场有需求,发展有潜力,管控能到位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本着“立足长远,精简高效”的原则,向县域延伸分支机构,逐步健全县、中心镇、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信息化建设比较成熟的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通过设立远程出单点、理赔点等方式,为偏远地区提供高效便捷的保险服务。
(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主动参与县域保险市场的分工协作,积极向县域延伸服务链,发挥专业服务优势,不断开拓新兴市场,提升服务层次,逐步确立经营特色和品牌价值,形成富有生机活力的县域保险中介发展新格局。
(三)合理配置资源,积极发展信息化水平高、信誉好、管理较规范的兼业代理机构。依托县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乡村邮政所等“窗口”行业发展兼业代理业务。同一保险集团的产、寿险公司可运用彼此渠道优势,通过交叉代理销售,拓展县域市场,降低运作成本。
(四)要确立县域保险营销发展的主线,加快培育一支群众基础好、业务能力强、诚信度高的县域保险营销员队伍。依托县域现有营销团队,从中选拔优秀营销主管或营销员深入村、社开展增员,积极吸收有相对固定职业和收入来源、在当地享有较高威信的人员兼职从事保险营销业务。尝试与当地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指导机构合作,对农村劳动力进行保险知识普及及转移就业岗前培训,争取政府“阳光工程”在资金与政策上的扶持,吸收部分优秀农村劳动力加入营销员队伍,加快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四、改进经营管理,切实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一)坚持稳健经营,管理固本。各保险机构要置身县域经济长远发展大局,科学制定发展县域保险的中长期规划,明确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发展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积极探索符合县域保险发展规律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激励考核机制,落实责任制,在人、财、物等各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充分调动基层公司的积极性。要密切区域发展协作,促进城乡市场衔接,加强中心城市对县域保险发展的辐射作用,通过分级授权、组训驻点等形式加大对县域保险机构的管理力度。有条件的公司可设立专门部门,加强对县域保险业务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