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加快福建省县域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保监发〔2005〕70号)
省级各保险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省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
现将福建保监局《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县域保险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下发各分支机构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县域保险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决策,充分发挥保险业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功能作用,现就加快我省县域保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变发展观念,努力实现县域保险与经济发展双赢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是福建省委、省政府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三农”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作为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纽带,农村为腹地的区域保险,县域保险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承载着加快自身发展、促进县域经济繁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任。发展县域保险,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完善县域经济社会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社会管理机制,既有利于保险业自身做大做强,又有利于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的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对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我省县域人口接近全省的80%,县域实现的GDP占全省的60%以上;已有8个县市入选全国百强县市。县域经济的发展,对保险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从保险业发展情况看,2004年县域保险承保人数占全省承保人数的42.19%,实现保费占全省53.46%,无论是发展规模,还是发展品质,都与县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对此,各保险机构要切实转变观念,克服畏难消极思想,充分认识县域保险发展的重要意义和良好前景,抓住县域经济发展为保险业带来的难得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发展。要坚持诚信立业,规范经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防范风险,永续发展的基本方针,认真研究县域保险市场特点和规律,积极寻找县域保险发展的突破口,深挖市场潜力,优化业务结构,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在实现自身做大做强的同时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经济保险互动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