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保险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保监发〔2006〕175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省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
为进一步加强福建保险业信息工作,实现保险信息资源共享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及时传递全省保险业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快速反映各保险机构的工作情况,我局制定了《福建保险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根据《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或完善本单位的信息管理制度。
二、请于2007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信息工作负责人和信息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报送至福建保监局办公室。
福建保监局办公室联系人:林凡,联系电话:87871590。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福建保险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福建保险业信息工作,实现保险信息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福建保险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信息区别于财务统计等特定信息,是指与保险业发展相关的管理、经营和保险社团组织活动等反映保险业重要情况的政策性、综合性、动态性、新闻性、学术性信息。
第三条 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高效灵敏的信息网络和工作机制,紧紧围绕福建保险业各时期中心工作和保险业改革与发展目标,全面、准确、及时地汇集信息,实现全行业信息共享,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条 信息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质量、及时准确、简洁高效为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福建保险信息工作的主体是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福建省保险学会(以下统称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