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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建立福建保监局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建立福建保监局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闽保监发〔2007〕132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转变机关作风,切实维护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我局制定了《福建保监局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制度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各公司应予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福建保监局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的实施。

  二、各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建立相应的领导接访制度,并于2007年12月30日前将制度上报我局备案。

  各公司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陈丽

  联系电话:0591-87805386;87871590

  传真:0591-87809128

  附件:《福建保监局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一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

兼业代理人名称

 

单位负责人

 

代理业务负责人

 

工商执照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主营业务

 

所属行业

 

地址

 

电话

 

代理险种

(见备注)

相关主营业务

申请理由

财产险类

1.

  

2.

  

3.

  

4.

  

5.

  
 

人身险类

1.

  

2.

  

3.

  

兼业代理人申明:

1、本单位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并对此负全部责任;

2、本单位承诺在兼业代理保险业务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行政规章、规定,在保险机构委托的代理范围和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场所内开展兼业代理活动,服从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管理。

 

兼业代理人(盖章):                 

负责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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