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国留学生市长奖学金申请办法》的通知
(渝教外〔2007〕33号)
各有关高校:
为吸引优秀外国留学生来渝学习,提高外国留学生教育质量,扩大重庆教育的国际影响,重庆市人民政府特设立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国留学生市长奖学金。为规范外国留学生市长奖学金的申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联合制定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国留学生市长奖学金申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国留学生市长奖学金申请办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国留学生市长奖学金申请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国留学生市长奖学金(以下简称市长奖学金)的申请,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资格接受外国留学生的在渝高校。
第二章 申请人资格
第三条 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心健康。
第四条 以下人员可申请市长奖学金:
1.拟来在渝高校学习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士(以下简称第一类对象);
2.已在我市高校就读的优秀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第二类对象)。
第五条 申请项目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汉语进修生、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共六项。
第六条 第一类对象须符合所申请学校入学条件、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申请高级进修生须具备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第七条 第二类对象应是已在我市高校就读的优秀留学生。申请者应热爱重庆、学习成绩优秀、表现良好。
第三章 申请途径及时间
第八条 申请者可直接向在渝相关高校递交申请材料,或通过市外办、市侨办等向学校递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