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做好2008年档案登记报送工作的通知
(闽保监办发〔2009〕38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根据《
福建省档案条例》及《福建省档案登记暂行办法》(闽政〔2004〕11号)的有关规定,中央驻闽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向福建档案局办理档案登记。为做好2008年档案登记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09年12月30日之前。
二、报送要求
请各公司按要求认真填写2008年度《福建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登记办理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寄至福建省档案局监督指导处。
尚未报送2007年度《福建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登记办理表》的成员单位,请一并报送。福建省档案局监督指导处联系人:甘明、陈继杭,联系电话:0591-87807125。
三、其他
请各公司按照附件2的要求,填报本单位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人员联系表,并于12月18日前将此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福建保监局办公室邮箱(circ_fj@163.com)。福建保监局办公室联系人:林凡,联系电话:87767955。
附件:
1.《福建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登记办理表》
2.全省档案系统档案工作人员联系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福建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档 案 登 记 办 理 表
登记单位:
经 办 人:
办理时间:
福建省档案局制
填 表 说 明
一、办理档案登记时各单位应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分别填制相应的办理表,一式二份。
二、办理表内容填写说明:
1.“级别”填写:单位行政级别或企业的规模级别;
2.“等级”“管理等级”填写:各单位的档案目标管理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