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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办理人民群众向市长信箱反映事项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办理人民群众向市长信箱反映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责任政府建设,切实拓宽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充分听取群众的诉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办理人民群众向“市长信箱”反映事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长信箱”设置于中国武汉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wh.gov.cn),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其日常的技术维护及操作培训工作。
  二、对“市长信箱”中群众反映的事项,由市长专线负责按照信访、投诉、建议、意见等进行分类、统计后,根据有关规定转有关区、部门和单位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办理结果在网上向来信人予以回复。
  三、市长专线从“市长信箱”中分检出来的信访事项,由市信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予以办理。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市长专线转来的群众向“市长信箱”反映的事项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回告市长专线;因特殊情况或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及时办结的,亦应于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告知市长专线,并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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