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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保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保密工作的通知
(苏信办[2003]151号)


各市软考实施办:

  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是国家统一考试,其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属于国家秘密。自开考至今十多年来,我省各级软考办重视保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根据省委保密办、省保密局苏保[2003]8号文件转发的中央保密委、国家保密局中保办(局)发[2002]3号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国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软考)的保密工作,现特通知如下:

  一、我厅作为软考的江苏省受托组织实施单位,成立江苏省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试卷的运送、保管、交接、考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组长:
  王道五 省信息产业厅巡视员

  成员:
  陈耿民 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主任(厅保密办主任)

  吴肇明 省信息产业厅软件业管理处处长

  吕云芳 省信息产业厅软件业管理处调研员

  各市软考办要指定专人负责考试保密管理工作。

  二、建立省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保密工作责任制,由省软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与国家软考办签定保密责任书,各市软考实施办与省软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签定保密责任书,做到层层落实,确保软考工作万无一失。

  三、软考试卷运送的保密管理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通过机要渠道或使用可靠的交通工具,由双人以上专门押送,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

  四、考试试卷的交接应当建立严格的查验手续,省软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派监察员在现场对考试试卷的交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五、考试试卷封存保管期间,对保管场所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防范措施,安装防盗装置和24小时双人守卫等,由省软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各市软考实施办保密工作负责人依据保密要求对试卷封存保管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六、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装订密封试卷和答卷,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省和市监察员共同护送到省信息产业厅机要室封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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