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利于监督原则。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便于基层和群众知情,利于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四、公开内容
(一)对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以外的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工作行政管理事项均向社会公开。包括:
1、省信息产业厅和省信息办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
2、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工作政策、法规和有关标准;
3、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专项规划;
4、省信息产业厅(含省无线电管理局)、省信息办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结果;
5、省信息产业厅负责管理的重要专项经费的申报、审批、审核、分配和使用跟踪情况;
6、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
7、机关工作纪律,对外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程序;
8、其它与机关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事项。
(二)对厅机关公开的主要内容
机关政务公开的重点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干部人事和财务管理公开。包括:
1、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执行的情况;
2、干部交流、考核、任免、奖惩情况;
3、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4、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
5、干部职工关心的其它事项。
五、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利用省信息产业厅公众信息网站、机关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机关大楼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进行公开;
(二)定期或不定期向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公开;
(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一定范围内的工作情况通报会议;
(四)向社会发布正式公告;
(五)有针对性的举办现场咨询与质询答复活动;
(六)对厅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采取召开厅机关大会、干部述职、公示、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厅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一把手总责制,厅长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分工负责,职能处室各负其职,同时将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正式列入全年工作目标。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制定政务公开操作规则,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程序,明确分工职责和办理时限,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