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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强化教育内部审计工作通知

  2、办学经费的使用情况,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各项支出的效益如何,有无重大违纪问题;
  3、学校收费是否纳入财政核算中心统一管理,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
  4、学校各类资产的状况如何,是否安全完整,使用效益如何;
  5、校办企业的资产、负债及盈亏状况如何;
  6、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7、财经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8、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9、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规违纪问题;
  10、其它需要审计的事项。
  四、加大对基建维修和设备采购方面的审计
  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基建、维修、装饰工程和教育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的审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教育审计部门在基建、维修和设备购置等各个环节上的作用和职责。学校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均要经过集体论证,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办理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和规定执行;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主动接受审计监督,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防止和制止教育经费的流失。
  五、认真开展义务教育经费专项审计
  要根据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发挥教育审计在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方面的作用。通过教育内部审计或审计调研,全面了解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掌握义务教育的现状及所面临的困难,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信的依据。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专项督查,检查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落实情况,检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情况。
  各旗县区教育部门每学期要选择2-3所小学和2-3所初中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办学经费、收费管理和债务等。
  六、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审计工作
  要认真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加强对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的监督,通过审计或审计调查,了解民办学校办学经费的来源,了解民办学校校舍设备的投入和日常收费开支情况,了解民办学校的债务情况及偿债能力,测算民办中小学的办学成本,了解民办学校的收益和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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