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为了确保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呼市教育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付东海(呼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钟乃林(呼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池 义(呼市教育局副局长)
云 恒(呼市教育局副局长)
余泽强(呼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王新、王集兴、王绥生、赛钦、柏俊、照日格图、卢胜勇、李广慧、宝欣、莫日根、张学凡、徐志东、李晓燕、郝新平、高心洁、闫世华。电话:4606420,传真:4609237,电子信箱:hhedu2002@sina.com。
(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1、局机关审批事项,要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凡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规定时限的,必须确定审批时限,并公布于众。
2、要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不得推诿、搪塞。凡基层单位和群众到机关和各单位办事,承办人要告知与所办理的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办结,不能及时办结的要主动说明原因。
3、机关和各单位直接对外的窗口科室,必保工作时间内有工作人员在岗,如确有急事,要在办公室门口张贴告知去向。
4、机关公务员和各单位工作人员要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实行文明办公,讲究文明礼貌,接待来访办事的群众要诚恳热情,有问必答。
5、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各项规定,勤政廉洁,严禁接受服务对象的钱物和影响公务的宴请。
6、对机关和各单位工作人员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对作风差、效率低下、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行政效能考核
呼市教育局和二级单位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将按照全市重点部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步骤进行。
1、行政效能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机关、各单位要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机制;把行政效能工作摆上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日程;明确行政效能责任制,认真部署、经常研究指导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改进行政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实行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诺。
2、解决开展行政效能过程中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以及为基层和群众服务的问题。主要内容:机关和直属单位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现象和问题,是否进行了认真剖析,并制定转变作风、主动为基层和群众服务的有效措施;教育乱收费是否得到有效治理,是否存在乱办班、乱补课等问题;是否有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拖拉推诿、办事效率低下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向学校乱摊派、滥编滥印滥发教辅资料等不正之风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群众信访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