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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呼教发[2005]20号)


  为加强行政工作作风建设,规范机关和公务员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依法行政,廉洁、勤政、高效、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按照市纪委有关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呼市教育局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
  一、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目标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扎实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呼市教育局以及具有行政职能的所属二级单位列入全市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部门,其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在市监察局指导下,由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具体组织协调开展工作。
  二、教育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任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认真执行《呼市教育局行政效能监察(试行)办法》,将各科室和公务员及工作人员履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对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
  1、完善各项制度建设。继续执行呼市教育局《机关工作制度》和《机关学习制度》、岗位责任制、出勤考勤制度、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度、否定报备制、同岗替代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许可制等,并按照市行政效能工作制度要求,完善呼市教育局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良好的、高效能的工作机制,使各科室和公务员及工作人员做到以首问负责制提高服务质量,以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以承诺制明确管理和服务要求,以限时办结来提高工作效率,以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以行政过错追究制实行奖惩分明。
  2、加大对行政审批监管力度,对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本着科学、规范、简化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尽量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管理。
  3、认真执行《呼市教育局行政效能监察(试行)办法》、《机关工作制度》和《机关学习制度》,加强对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和考核,切实转变职能,加强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并及时发现和制止执行公务活动中的不良行为,以及管理上、制度上和机制上存在的带有普通性的问题。
  4、按照《呼和浩特市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呼和浩特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细则(试行)》,对行政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积极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滥用职权或严重失职、渎职行为,促使其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照法定权限和管理程序行使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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