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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的通知

  (二)内设科室的主要职责;
  (三)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四)具体岗位的“B”角责任人。
  八、建立岗位责任制考评、检查制度。机关、单位要将岗位责任制列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机关党办、行政办和监察室负责对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履行岗位责任制或落实不力的,按照工作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二:
  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单位或打电话到单位办事(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即,凡到我局和二级单位的各类人员均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询问到某一科室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科室(人)办理的制度。
  二、首问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充分体现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三、首问人的责任:
  (一)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二)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三)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四)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根据情节轻重,按工作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附件三:

  一次性告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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