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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的通知
(呼教发[2004]43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改善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营造我市教育的良好环境。现将加强机关和二级单位工作效能建设九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附件一:岗位责任制
  二:首问负责制
  三:一次性告知制
  四:限时办结制
  五:否定报备制
  六:服务承诺制
  七:同岗替代制
  八:失职追究制
  九:效能考评制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是指局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二级单位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责、科室职能和职位说明书,将机关、单位各科室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是工作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对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三、机关、单位必须按照效能建设要求,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四、岗位责任制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二)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三)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四)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五、领导岗位要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六、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即建立“AB”岗制度),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
  七、岗位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单位、单位的总体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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