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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
(苏信办[2006]102号)


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厅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江苏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苏办发〔2006〕17号)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治贿发〔2006〕2号),以及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厅系统实际,现就省信息产业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也是推动全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事关改革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厅各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依照全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要求,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切实抓好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和行政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为又快又好地推进我省信息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重点

  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厅各直属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实施方案,重点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突出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经销活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电子产品制造、国民经济信息化工程和软件等企业的自查自纠,厅直属三院校,要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要求,突出抓好新校区建设工程、教学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及校办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问题的自查自纠。要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重点问题,带动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用半年到一年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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