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10、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备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听取省政协对厅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法院依照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业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应当自觉履行。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11、加强层级监督、专门监督和内部监督。按照法律、法规和《
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层级监督。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要依法及时研究处理。建立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性和不当性的审查认定制度。认真贯彻
行政复议法,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完善厅机关内部监督机制。
三、为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保障
12、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并加强工作监督检查,确保把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13、严格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省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及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的意见,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意见。
14、加强厅依法行政工作队伍建设。适应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需要,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相关教育活动,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依法行政工作队伍,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15、增强厅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厅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
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坚持开展普法教育,营造良好的学法、守法的良好环境,增强依法行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