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平面规划图、选址意见书。
第五条 肉菜市场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一)市场所在区管委会、镇政府或区办事处审核立项申请报告并加具意见;
(二)申请单位将第四条所列资料送市计委,由市计委审批立项(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肉菜市场项目,由市计委征得市财贸委的意见后予以审批立项)。
第六条 建设单位凭市计委的立项批文到市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开工前手续。
肉菜市场动工前必须到市计委领取《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新办肉菜市场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消防和建筑验收手续,手续完备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证》,方可开业。
第七条 符合《肉菜市场规划》,已营业但未立项的肉菜市场,必须补办立项手续。
第八条 补办立项手续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补办立项申请报告(附所在镇区的审核意见),内容包括:建设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额(不含地价)、动工和竣王日期、资金来源等;
(二)投资单位的营业执照;
(三)土地使用证明;
(四)平面规划图、选址意见书。
第九条 补办立项手续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肉菜市场项目,申请单位将第八条所列资料送市计委,由市计委会同市财贸委等有关部门进行会审通过后,由市计委补办立项手续;
(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申请单位将第八条所列资料送市计委,由市计委审批补办立项。
第十条 肉菜市场补办立项手续后,投资单位应凭市计委的补办立项批文到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规范新肉菜市场建设,根据《肉菜市场规划》市场布点和需求,综合考虑周边居民的消费水平、城镇社会经济发展方向、人口变动趋势、市场辐射面积、周边市场状况,做好新肉菜市场建设的可行性分析。各镇区应对新肉菜市场的建设严格把关,防止盲目建设,并督促建设单位办理各项手续,不得先动工、后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