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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1)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2)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3)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存在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工勤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1)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2)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3)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4)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以上各类工作人员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民主测评中,合格率必须在90%以上。凡在当年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违纪行为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虽然完成了工作任务,均可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考核组织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组织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承担。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式样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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