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放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条件。对建筑业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国际市场宣介,办理各类认证,开拓新兴工程市场,境外投(议)标等活动,予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4、鼓励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积极参加境外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活动。争取商务部和有关银行在项目许可和项目保函等方面的支持。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发挥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支持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开具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提供担保。对承接发展前景良好,确有经济效益的特大型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企业可开立4000万美元的保函额度。
5、帮助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培养和壮大我市对外承包工程经营主体队伍。鼓励和支持具有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获取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所需劳务的对外派遣权;鼓励和支持具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企业,申报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
6、加强与国家商务部、我驻外使馆的联系,为我市建筑业企业争取国家援外工程项目,积极探索"以工程换资源"等新型合作开发形式,开展对外承包工程。
7、同等条件下,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评选省、市各种荣誉时优先考虑。在境外获得的各项荣誉,在本市参加招投标时优先认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根据企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业绩情况,评选一定数量的开拓境外市场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在我市工程投标过程中,享受相应加分待遇。
8、对外承包劳务年营业额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在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资质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赴境外施工管理人员规定的各类继续教育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培训,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帮助其完成继续教育和上岗培训任务,并根据企业的需要到施工现场进行指导、考核鉴定。
(二) 健全服务机制,强化支撑保障
1、建立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障碍报告反映机制。鼓励和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以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市外经贸局、市建委反映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障碍、壁垒及相关问题。市有关部门根据项目障碍报告情况,及时向商务部、建设部、驻外使馆经商参处和有关部门反映、协调,帮助企业尽快解决问题。
2、建立重点企业和大项目的联系机制。对在对外承包工程年营业额达到3000万美元的企业及单项工程合同额达到1000万美元的大项目,市外经贸局、市建委将与企业建立畅通的跟踪服务渠道,帮助企业解决在项目洽谈及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