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筑业企业信息化建设。
1、特级、一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应围绕核心业务,基本实现整体管理过程的信息化,逐步建立和完善网络平台和应用体系。重点建设"一个平台(网络平台)、二大系统(项目管理系统和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制定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高信息技术投入产出比,力争到2010年信息技术的应用达到当时全国一流的应用和管理水平。
2、二级资质企业。二级资质企业应围绕核心业务,实现部分管理过程信息化,初步建立网络平台和应用体系。 在网络平台建设方面实现在企业总部和项目两级逐步建立局域网,并通过简单方式实现总部与项目的连接。建立以信息发布、电子邮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项目统筹管理为主的经营管理信息系统。 逐步确立和完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的总体框架、项目数据库、项目管理工作流程与系统的信息流程、规范代码与编码体系、建立各种定额库。
四、工作措施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业指导,积极推进建筑业信息化。
1、加强建筑业信息化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建筑业信息化,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明确的工作思路。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宏观调控,推进信息化规划的实施。根据需要成立建筑业信息化咨询专家库,充分发挥咨询专家在制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以及重大工程实施中的重要作用。
2、进一步开发和完善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化平台,打破地域和部门分割,提高信息交换及共享水平,创造有利于企业信息化的体制条件。市建管局在外网建设方面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青岛建筑管理信息网"的有关信息和功能,为企业最大限度的提供便捷化服务;在内网建设方面,要进一步开发和完善GIS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建筑工程视频监控系统、企业及各类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招投标管理系统、定额造价信息系统和各类网上办公系统,基本实现电子化管理和无纸化办公。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信息化硬件建设,并加快与市建管局各类信息化系统的对接,形成全市统一的信息化平台。
3、研究与制定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的各类政策与措施。
(1)加强建筑业信息化制度建设。制定有关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安全制度,建立行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促进和规范企业信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