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物业管理与设备监控子系统
应包括:自动抄表装置或IC卡、车辆出入管理系统、一卡通、电子公告牌、背景音乐系统、紧急广播系统、给排水系统、变配电设备与电梯集中监视、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等设施。
子系统要可靠、操作方便,达到兼容性、可扩展性及标准化程度等。
3、信息网络子系统
应包括:小区电话、电视、宽带接入网、选用家庭智能终端与通信网络配电箱等设施。
子系统要可靠、操作方便,达到兼容性、可扩展性及标准化程度等。
4、智能化子系统集成
根据对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不同需求,采用不同的集成技术,提倡采用宽带接入网、控制网、有线电视网、电信网等的融合技术,简化居住小区内信息传输通道的布线系统。
各子系统及子系统内功能模块数据通讯接口要标准化,达到可靠性、兼容性、可扩展性及标准化程度等。
5、防雷接地与系统供电
防雷接地与系统供电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宜采用中心控制室集中供电方式,对于家庭报警及自动抄表系统必须保证市电停电24小时内正常工作。
6、中心控制机房
应设有可直接外开的安全出口,还应满足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智能化工程的施工质量,主要是产品与设备等的安装质量,管线、机房、防雷与接地等的工程质量。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人员必须经专项培训,并持有上岗证。施工单位必须做出周密的施工措施,做到施工规范,质量达到优良。
第十八条 智能化工程的产品,必须采用有品牌、质量好的产品,必通过国家3C认证,国外产品须是我国认可的外国认证产品,或具有省部级以上质监部门的检测证书及报告。同时,必须具有维护方便、标准化程度高、性能有保障的特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方案论证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