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智能化系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对需求分析的要求:

  1、定位正确,满足用户需求。

  2、工程造价合理,性能价格比高。

  3、采用的技术先进,系统可扩充性强,能满足较长时间的应用需求。

  4、系统功能强。公共建筑类型较多,不同类型的建筑对智能化工程的要求相差较大,因此系统功能可与同类型建筑智能化系统相比,达到目前国内先进水平。

  5、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应包括: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子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子系统、综合布线子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以及相关的电源与防雷接地子系统、机房环境子系统等。

  6、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应包括:安全防范子系统、信息管理与设备监控子系统、信息网络子系统、物业管理或信息应用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以及相关的防雷接地与系统供电、中心控制室等。

  第十五条 对预期运行效益的要求:

  1、能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工作与生活环境;

  2、为物业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3、为使用单位或个人应用信息技术,提供基础设施与应用环境;

  4、应用智能化技术能提高节能、节功、绿化、生态等方面的效益等。

  第十六条 设计质量

  (一)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质量,主要是子系统的功能要求与使用质量。

  1、通信网络子系统

  应包括:电话交换系统、移动通信与卫星通信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卫星数字电视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紧急广播系统等部分。

  应根据建设单位需求,确定通信网络子系统功能、合理选择入网系统,提高网络的利用率,以及子系统的可靠性、兼容性、可扩展性及标准化程度等。通信网络子系统要可靠、安装使用方便。

  2、信息网络子系统

  应包括:网络交换设备、内部业务网、公共信息网等。要根据需求设置涉密网,做到信息安全,涉密信息中要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设备和软件,并要达到子系统的可靠性、兼容性、可扩展性及标准化程度等。信息网络子系统要做到可靠,安装使用方便。

  3、建筑设备监控子系统

  应包括:暖通系统、空调系统、送排水系统、变配电系统、公共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冷冻和冷却水系统、电梯系统以及建筑设备综合管理系统等,并备有数据通信接口,中央管理工作应具有数据存储、历史数据趋势图显示、报警存储统计权限设置等。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