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总体情况介绍;
(二)智能化系统设计图纸;
(三)建设单位对智能化各子系统功能的书面需求要点;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外地入青单位,需提供入青承接工程的有关登记证明)。
第八条 方案论证按照实地考察、审查图纸、讨论方案、报告结论等步骤实施。
第九条 论证:
由建筑智能化专家组对该工程的规划要求、结构形式、生态环境,以及系统的合理性、实用性、先进性、可靠性、技术指标、投资额、市场风险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论证意见。
第十条 论证结果的确认与登记:
由专家组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对以上意见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应认真填写《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方案论证报告书》(见附件二),加盖智能协会公章予以确认,并到市建委科技外经处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方案论证所需费用由委托方承担。费用标准参照《山东省物价厅等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1999]367号)执行。
第三章 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 智能建筑工程分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智能化工程二大类。
第十三条 对建设单位的需求进行分析应遵守以下原则:
1、需求导向原则:公共建筑或住宅小区的基本需求和社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定位是设计的出发点,按需求出发、实事求是、追求最大性价比是公共建筑或社区规划设计的指导方针。
2、优化配量原则:应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利用集成和共享实现各种资源及配量的优化。
3、开放性原则:规划设计要积极采用国内、国际的有关标准,应具有充分的开放性、可兼容性和可扩展性。网络结构与协议要与国际主流网络技术兼容。
4、技术创新原则:目前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日新月异,公共建筑或住宅小区建设与工程施工要充分发挥创造性,结合具体条件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通过创新提高数字社区设计和施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