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智能化系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建发〔2006〕32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一日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水平,避免浪费、提高投入的性价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方案论证工作(以下简称“方案论证”)的重点是建设单位需求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智能化系统的设计方案、技术实用程度、整体效果、市场风险预测等方面。
第三条 方案论证工作在市建委指导下,由青岛市建设智能化协会(以下简称“智能协会”),组织青岛市建筑智能化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必要时可邀请部分外地专家)实施。
第四条 论证依据:
《山东省智能建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建委关于加强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全省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山东省智能建筑工程建设标准》、《青岛市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等。
第五条 适用范围:
《青岛市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
第二章 论证程序
第六条 提出申请:
(一)凡须进行方案论证的工程,须填写《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方案论证申报表》(见附件一),向市建委科技外经处提报。
(二)由智能协会与申报方签定《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方案论证协议书》。
第七条 申请方案论证需提供以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