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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行业各部门、单位,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科技研究工作,促进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岛市科技局关于科技发展计划与项目管理的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我委组织编制了《青岛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青岛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青岛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科技研究工作,促进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岛市科技局关于科技发展计划与项目管理的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本市建设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是指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并经审查、批准后实施的建设行业科研项目。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建设科技项目申报、研究、鉴定、验收、推广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范围内从事与城市建设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均可申报科研项目。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本市建设行业科研项目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制定建设科技规划、发布信息、组织项目申报、审定年度科研项目、落实项目经费、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建委科技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项目的申报

  第五条 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科技攻关、技术开发、重点产品开发、重点推广技术、科技试点示范项目、产业化基地、基础性研究及有关专项项目,其选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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