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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信息产业部、建设部《关于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信息产业部、建设部《关于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青建发〔2007〕41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业各部门、单位,各开发、设计、监理、施工、系统集成、物业管理及有关单位:

  现将信息产业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信部联规[2007]24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应同时注意以下问题:

  一、各相关单位在通信管线及设施建设中,不能减少投入、降低相关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使用期间的通信质量,并要同时兼顾将来IP宽带接入,建设“数字社区”的需要。

  二、通信配套建设应由有专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实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青岛市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青建办字[2005]70号)的有关规定,在竣工验收时严格进行检测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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