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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境外劳务人员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境外劳务人员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青建发〔2007〕71号)


建设行业各涉外企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走出去”战略的加快实施,我市建设行业以外派劳务人员为重点的外经工作获得较快发展,各相关企业也取得了良好的业绩。但近期由于部分国家政局动荡、社会治安状况恶化和国际恐怖活动日益加剧等原因,我国在外劳务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伤害的案件时有发生。党中央对对外经济合作安全工作高度重视。

  根据5月14日商务部、外交部联合召开的全国对外经济合作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强境外劳务人员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加强境外的劳务人员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认识加强境外劳务人员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制订行之有效的外派劳务人员安全保障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内部监管防范和行业自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在外劳务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前的安全培训,强化其安全防范意识。

  三、建立外派劳务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各单位要深入分析和研究驻在国的政局形势、安全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外派机构通报安全信息,督促驻外机构采取适当的预防和保护措施,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向安全状况欠佳的国家派遣劳务,要谨慎签署对外劳务合作合同,充分考虑安全形势。

  四、建立健全内部防范机制。各单位在商签对外劳务合作合同时,必须包含劳务人员保险条款,并要求外方在劳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场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共同保障安全;要建立健全安全防范规章,并经常性地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隐患。

  五、充分发挥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的作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国家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要求,按照突发事件处理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尽快妥善处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在外劳务人员的生命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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