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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冬期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冬期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的通知
(青建质监字[2007]10号)


各区、市质监站,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冬期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现就冬期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确保责任到位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冬期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各种责任和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104-97)有关规定,认真组织编制冬期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技术方案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采取得力措施 做好前期准备

  1、进入冬期施工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任务情况作好原材料采购计划和储备充足的原材料,避免生产过程中因原材料短缺影响正常生产;并按照标准规范要求严格原材料的检验,禁止不合格原材料进场、使用。

  2、骨料(砂、石)应依次堆放,使其含水率降低并保持一致。生产时应除去表层的冻结层,使用内部干燥未受冻的砂石料,以保证混凝土质量;所用水泥应全部采用水化热较高且早强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掺加含有早强剂、减水剂和泵送剂的复合型防冻剂,以保证混凝土在达到受冻临界强度以前不受冻害;应采用抽水箱和蓄水箱两级加热方式加热混凝土搅拌用水(一般极限水温不超过80℃),输水管应外包保温材料,避免热量损失,保证新拌混凝土的出机温度。

  3、输水泵、水箱、外加机泵、外加剂储藏箱等要采取保温措施,以免热量损失或冻裂泵体;各气动支路、三联件等易冻部位均要采取保温措施,保证开关动作灵活可靠,确保混凝土的正常生产;混凝土运输车罐体外加保温措施,减少运输途中的热量损失;搅拌和运输设备应提前更换防冻液,根据不同阶段气温变化更换相应的低温机油和低温燃油,以保证能够在负温条件下正常工作。

  4、冬期生产期间要加大对原材料特别骨料含水率的检测频次和外加剂复试的准确性,严格控制其掺量,防止其波动影响混凝土的质量;每生产日不少于4次测量水温和骨料的入机温度和混凝土的出机温度,确保新拌混凝土的出机温度不低于15℃,浇筑温度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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