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主次干道占道经营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根据国务院《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怀化市城市管理若干规定》,按照《怀化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9月1日起在城区内开展综合整治主次干道占道经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迎丰路、站前路、火车站广场、鹤洲路、人民南路、红星路、三角坪、(氵+舞)水路、武陵南北路、芷江路、锦溪南北路、天星路、府星路、人民北路、人民东路等主次干道。
二、整治内容
1、集中整治城区占道经营。按照归店入市的要求,对城区主次干道上的占道经营、摆摊设点进行全面整治,所有占道经营的摊点一律进入市场或自找店面归店经营。迎丰路、鹤洲路、站前路、人民路、红星路、武陵北路、(氵+舞)水路等和其他主次干道重点路段临街门店的货物、餐饮桌具等一律不得出店摆放。
2、依法取缔在城区主次干道上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从事修车、办厂、加工修理、废品回收、车辆销售、车辆清洗等经营活动。
3、全面整治夜市占道经营。规范城区主次干道夜市摊点,所有夜市摊点只能在市场或门店内经营。依法取缔集中在人民南路和太平南北巷占道经营的夜市摊点。
4、禁止各类车辆在人行道上行驶和乱停乱放,必须按要求和指定的位置有序停放。
5、禁止在人行道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禁止在人行道上摆放落地式门店招牌和广告牌。临街建筑施工必须按要求围栏,文明施工,不得侵占人行道。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管、工商、卫生、公安、交警等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怀化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