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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红星路实施改造的通告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红星路实施改造的通告


为加快怀化中心城市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红星路实施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造工程范围及内容

  范围:起自红星路与迎丰路交叉口,止于老湖天桥,全长3319米,宽43米。

  改造项目包括道路路面改造、路面油化、人行道铺装、路灯、绿化、公交站台、供气、强电、弱电等各种地下管线。

  二、改造工程建设工期:2007年6月10日至2007年8月31日。

  三、改造工程由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改造工程道路红线范围内的临时建筑、违章建筑,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改造工程需要拆除或改造沿线广告、牌匾、围栏、围墙等设施的,由产权单位或个人按照改造规划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或改造;杆线、管网按“谁所有、谁负责、谁拆迁”的原则予以拆迁,拆迁费用由杆线、管网所有人承担。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阻拦工程建设及拆迁工作。对阻碍、阻拦工程建设及拆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建设、公用事业、发改、公安、财政、国土、规划、房产、环保、交警、工商、税务、电力、电业、电信、移动、联通、铁通、有线电视等有关工作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协作,积极配合。鹤城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区属单位和居(村)民的拆迁动员工作。沿线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居民,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工程建设,确保改造工程如期完成。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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