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治任务分工
(一)鹤城区政府:负责取缔挖砂船只;为主负责依法拆除水河东岸的“两违”建筑(市城管执法局配合);依法关停水源保护区的污染企业,对污染严重的企业一律关闭;配合其它职能部门做好相关群众工作。
(二)怀化经济开发区:负责清运水河西岸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查处水河西岸乱倾乱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行为;搞好垃圾中转站(垃圾围、屋)、警示牌的建设;建好河西建筑垃圾消纳场(鹤城区政府配合);组织编制河西污水处理厂规划并制订项目建设计划。
(三)市规划局:严格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水河沿岸风光带不得审批任何建筑项目;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河道界桩、宣传牌的勘界选点工作。
(四)市环保局:负责对企业废水、居民生活污水的排放进行整治;报请并会同鹤城区政府对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五)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整治占道经营和乱挂乱贴等行为;为主负责依法拆除水河西岸的“两违”建筑(怀化经济开发区和鹤城区政府配合)。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控制好水河沿岸建设用地的审批;对土地权属、类别进行核查,并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搞好土地报批;依法吊销整治范围内采砂船只的采矿许可证;配合市水利局做好河道界桩、宣传牌的勘界选点工作。
(七)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查处水河东岸乱倾乱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行为;按规划要求整治户外广告;组织实施城东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鹤城区政府配合)。
(八)市交通局:负责依法取缔一水厂附近的吊运码头,拆除装卸吊台,规范铁北水厂附近吊运码头的经营秩序(鹤城区政府配合);依法吊销在整治范围内采砂船只的运输许可证;规范整治范围内所有船只的航运秩序。
(九)市水利局:负责清运水河东岸现有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整治后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清运);依法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完成河道界桩、宣传牌的建设工作;制定水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对三角滩、红岩两座水电站实施开闸放水,增强河道自净能力,改善城区河道范围内的水质。
(十)市林业局:负责木材交易市场的建设,引导竹木经营者进场经营;依法查处无林产品经营许可证的竹木经营行为。
(十一)市城建投资公司:负责实施沿河路改造工程和原沿河路建设时转让土地的收回工作(市国土资源局、鹤城区政府配合)。
(十二)市建设局:负责查处无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配合鹤城区政府依法拆除“两违”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