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怀办发[2009]1号)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0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规划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
1、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原则上实行大楼盘、大片区开发。
2、制定住房供应年度计划及土地供应年计划,保持供需总体平衡。按照适度从紧的土地供应原则,安排房地产用地供应年度计划。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同时,相应地块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要同步进行。
3、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市场趋势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4、将住房保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范畴,确保职责任务、机构人员、资金投入、土地供应、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5、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解决低收入家族住房困难。力争到2011年底前,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其中实物配租保障户数不得低于40%。
6、加大对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工矿企业棚户区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力度,改善旧城区、工矿区和农村居住环境。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工矿区危旧房改造享受廉租住房的优惠政策。
7、鼓励推行经济适用住房分配货币化。可将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由暗补变为明补,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货币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公布),鼓励其购买普通自住房。
三、鼓励商品住房消费
8、降低交易门槛。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至1%;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至2%;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9、实行适度宽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政策。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