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州公安局等单位关于建立全州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3]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州编办、州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湘西自治州中心支行《关于建立全州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一日
关于建立全州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
(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州编办、州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湘西自治州中心支行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效地预防和打击伪造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湖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湘政发[2001]26号)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0]36号)精神,现就建立全州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将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单位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公章编码入库建档,纳入系统管理。它是预防、打击涉章违法犯罪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因此,公安、工商、金融、物价、民政、国税、编制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更换编码印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从2003年9月1日起,全面启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将新制和更换的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等公章入库建档,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管理。2003年底完成与全省、全国的联网工作。
三、从2003年9月1日起,凡新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凭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的批文或介绍信,新成立的企业单位一律凭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介绍信,由制发机关或企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统一制作、使用新型网络编码印章。
四、从2003年9月1日起,原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凭单位介绍信,企业单位凭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制发机关或企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统一制作,使用新型网络编码印章。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52号)文件精神,此次更换的印章也包括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印章。领取新印章时,必须同时将旧印章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