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投资设立湘西吉凤开发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3]25号)
州经济贸易委员会:
根据湘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筹委会报来的《关于成立湘西吉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经研究,州人民政府决定授权你委以国家授权的部门身份作为唯一出资人,以州人民政府收回的原吉首纺织厂的办公楼、仓库、食堂等房产和30亩土地等资产,作为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组建公司,公司名称为:湘西吉凤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希望你们按照《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尽快注册登记和组建公司,尽快让开发投资公司进行公司化运作,尽早启动开发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