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统计局调查支队等单位并定为副县事业单位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3]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
设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统计局调查支队,为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设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与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为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设立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加挂凤凰古城保护管理处牌子),为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与凤凰县建设局合署办公。核定副县级领导职数1名,人员编制由凤凰县从现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调剂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