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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意见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3]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三年七月十七日)

  食品质量安全是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因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中毒及伤亡事故屡有发生,已经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此非常重视,明确要求国家质检总局狠抓食品生产加工源头。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及有关法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首批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醋五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2004年1月1日以后,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五类食品生产企业,其生产的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如继续生产和销售上述五类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目前,我州共有大米等五类食品生产企业67家,而仅有4家企业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他63家企业未能取得入市资格。为严把食品质量关,从根本上扭转我州食品生产企业现状,推动和逐步完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获证工作,确保2004年1月1日以后我州食品生产企业产品顺利进入市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各县市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到我州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我州此项工作的开展,重点扶持河溪香醋、保靖酱油、永顺松柏米等我州民特产品生产企业申证。

  二、各级经贸、工商、食品、民营等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工作,采取适当措施,引导食品企业正确认识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组织各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向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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