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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清理生产、经营单位资格。8月15日至30日,对所有生产、经营毒鼠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清理,重新审核生产、经营资格,逐个清理登记,对不符合生产经营资格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实行杀鼠剂定点经营,对违法行为从严打击。

  (三)规范产品标签、标识。8月15日至8月30日对现有生产经营的杀鼠剂产品标签、标识进行清理。对9月1日以前生产的杀鼠剂属于合法产品的,由生产企业加贴新的标签后准予销售,9月1日以后生产的未使用新的标签、标识的杀鼠剂产品,一律不准销售。对标签、标示不规范的产品坚决禁止销售,对违法行为从严打击。

  (四)统一开展灭鼠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城乡统一灭鼠工作。城镇灭鼠工作由各级爱卫会负责,农舍、农田灭鼠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发动,农业行政部门具体指导实施。切实做到城镇以街道、社区为单位,农村以村、组为单位,实行“三个统一”。一是统一灭鼠时间,确定每年4月上旬和10月上旬为城乡统一灭鼠时间;二是统一灭鼠药剂。全州统一使用合法生产的杀鼠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或加工制作杀鼠剂;三是统一检查验收。每次灭鼠投放毒饵后10天内,进行检查验收,对组织灭鼠工作效果较好的给予表扬。

  (五)检查督促。10月上旬州里组织8个检查组,分赴各县、市进行检查督促。对重大案件督促查处;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对整治措施督促落实;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跟踪处理。

  三、责任分工

  (一)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毒鼠强整治行动。具体负责清理生产经营资格和统一规范产品标签、标识,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农村灭鼠工作。

  (二)公安部门牵头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彻底捣毁生产、销售毒鼠强的“黑窝点”,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察,追查源头,依法严惩。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对杀鼠剂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严格监管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对乡村集贸市场上销售的各类鼠药和化学危险品,要集中清理整顿,严查经营“毒鼠强”的违法行为,彻底堵住“毒鼠强”的流通渠道。坚持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经营单位、摊点。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经营摊点的整治,严格查处城市走街串巷销售毒鼠强的不法商贩。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参与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杀鼠剂”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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