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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3]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州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破器材行业
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州经贸委  二OO三年八月十五日)

  当前,我州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根治安全隐患,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安全经营管理工作

  民用爆破器材行业是易燃易爆、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特殊行业,安全经营管理责任重大。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角度,充分认识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认真开展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州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全州民用爆破器材行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经营、储运、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明确相应的管理部门,切实担负起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彻底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三、加强安全设施建设

  各县市、州直各有关单位必须将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确保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和城市(村、镇)的安全。公安、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不准在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防护区域内建设各类民用建(构)筑物。凡在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防护区域内建设的各类违规建(构)筑物,要坚决依法拆除。民用爆破器材库房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国防科工委《关于明确民用爆破器材流通企业库房设施工程建设适用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科工爆[2001]319号)的规定。同时,要加强防火、防盗工作,要按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要求,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设施建设,确保仓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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