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公路及公路用地保护公路及公路用地(护坡坡脚、截水沟外沿3米)属公路产权,受法律保护。公路养护作业取土、采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重点建筑控制范围内开山采石、挖砂取土;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和搭接交叉道口;不得在公路上乱停乱放车辆、摆摊设点、堆物放料、晒谷晾物、设置障碍及其他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不得在公路上排放污水、污染公路;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渣土和其他废弃物;不得设置广告、标牌等非公路标志;不得擅自损坏、移动、涂改公路界桩、安全防护墩、警示桩、警示牌等公路附属设施。凡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坏的,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四、加强涉路相关行业管理公路用地内开展修车、洗车、开店等经营活动须事先征得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工商部门应在符合公路路政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办理营业执照。路政管理机构及其它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行使路政管理职权时,要坚持依法行政。对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拒绝、妨碍、阻挠公路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过境公路管理为了防止公路街道化和“卡脖子”路段的再度出现,要严格按照公路养护管理责任权限,依法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和积极落实路政管理工作,合理规划,超前安排,举全力争取三年内解决马路市场、以路为市和乱停乱靠问题。在马路市场取缔之前,由当地乡镇政府牵头,交通、公路、工商、交警等部门配合组织相关人员维护墟场交通秩序,加强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六、加大公路路政管理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经常利用电视、广播等各种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公路路政管理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采取多种方式,以共青团、学校为主体,在青少年当中广泛开展《
公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要通过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民爱路护路意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路政管理格局,希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狠抓落实,为推进我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