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达2004年度全州重点建设项目目标管理任务的通知
(州政发[200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落实州委关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建设和生态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搞好全州重点项目建设,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州十大标志性工程、100个重点项目实行目标管理。现就目标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重点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各县市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主抓重点建设;州直部门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抓项目工作;项目主管部门要集中精力抓好项目实施;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为重点项目建设排忧解难。
二、加大资金和项目争取力度。2004年重点项目数量较多,任务很重,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抽调得力人员,组织专门班子,安排必要的经费,加大项目争取和筹资力度,落实好建设资金。各项目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资金筹措,积极拓宽筹资融资渠道,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证。
三、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对列入今年全州重点建设的项目,必须按基建程序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实行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抓好项目实施,尤其要把好质量关口,严格按照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要求,坚持文明施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工程质量。
四、切实加强资金管理。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做到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确保项目优质、低耗。国债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行专帐专户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大额提现、私存等现象发生。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尤其是国债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督查、稽查和专项审计活动,及时发现问题,搞好督促整改,努力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水平。
五、加强项目调度。继续实行重点项目建设统计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单位都要确定一名联络人员,掌握项目进度情况,定期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在县市的州重点项目由县市计委或重点办汇总上报州重点办,州直重点项目直接报送州重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