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专户储存,具体征收和使用办法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州财政局制定。
六、深化各类专项整治,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继续深入开展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小作坊和经营网点。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凡县市发现两处、乡镇发现一处非法生产的矿山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对县市、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人要给予行政处分。
各县市和各级部门要增强安全预警意识,搞好重大事故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加强县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生产安全预警机制。要尽快建立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设救援队伍,建立矿山救援有偿服务制度,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抢险救灾能力。各县市尽快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信息报告体系,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州政府备案。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矿山、建筑施工企业,旅游景区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等,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配备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州内举办各种涉及公共安全事件的大型庆祝、文化、旅游等活动都要有应急预案,并将活动组织安排工作中的安全工作情况报州安监部门备案。
七、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逐步推行注册安全员制度。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大量使用的单位,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00人以下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员。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注册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