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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能源建设的意见

  四、多渠道增加对农村能源建设的投入,强化资金管理

  从2003年到2010年中央每年计划安排国债资金用于农村沼气建设,为每个建池农户补助1000元。州计划每年从财扶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农村能源建设。各县市要理顺资金渠道关系,确保资金到位。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增加对农村能源建设的投入。按照省计委、省农办〔2003〕96号文件“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湘西自治州按1:0.25配套”的要求,我州各县市要安排配套资金。州、县(市)、乡(镇)要给农村能源部门安排项目实施的工作经费、培训经费和新能源技术应用推广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各部门用于农村事业发展资金也要捆绑使用,适度安排。要深入发动群众,动员农民积极投入,想办法帮助农民多方筹资。银信部门对农村沼气池建设要给予小额贷款支持。确保自筹资金的落实。各级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要建立专户,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专款专用,严防各类问题发生。

  五、严格质量管理,确保沼气的使用效益

  农村沼气池建设必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凡建池农户,必须坚持“一池三改”,沼气池建设和沼气灶具、输气管道、调控净化器、灯具等安装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主要设备、器材必须使用农业部中标产品和州统一组织的配套产品,主要建材由各县市集中采购。要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壮大施工技术队伍,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各县市要根据具体施工任务,按照1:30标准培训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农业部颁发的“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管理,沼气池建设必须由县能源办统一组织施工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人,施工责任人双重管理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责任制。要立档建卡,刻标编号,对施工中造成质量问题,要取消施工人员资格,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把好原材料采购关口,杜绝劣质材料进入施工领域。要抓好沼气的综合利用,提高综合效益。要搞好沼液、沼渣、沼气的深度开发,因地制宜的搞好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猪沼果、猪沼菜、猪沼渔等生态农业模式。通过发展沼气节约化肥农药,解决农民生活燃料,使农民增收节支,减少农民的农业生产成本和生活成本,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各级要大力抓好沼气综合利用的示范村、示范户,总结经验,普及推广。

  六、要着力抓好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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