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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州政发[200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2003年,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州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当前少数地方仍然存在领导认识不到位、部门配合不得力、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工作实效不明显等问题,劳动力供求总量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还相当突出,困难群体再就业问题尚未缓解,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加快推进我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全面完成今年全州净增就业2.1万人以上(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6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州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扩大就业、促进就业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继续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五项工作目标,作为考核各项政府政绩和有关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推行目标管理奖罚制度和就业再就业责任追究制度,年终由州政府组织劳动保障、人事、监察、财政等部门开展检查验收,实行一票否决。

  (二)各级要健全完善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每个季度要召开一次会议,分析解决再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检查各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就业再就业工作责任制,做到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措施保证到位。

  (三)各级劳动保障、财政、物价、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从上到下建立部门落实再就业政策的推动机制,按季调度工作进展情况。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的作用,特别是要注意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二、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优惠政策

  (一)各级政府要根据再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已安排的要按时足额拨付到位,逐步形成就业再就业资金的制度性安排。县级以上各级财政要设立再就业专项资金,并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中央、省、州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拨付将严格与各县市财政的实际投入和再就业工作实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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