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政策的意见
(州政发[2004]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大政策推动力度,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满意度,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为我州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 对户籍在我州境内、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户口在乡镇,又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家庭,从2004年7月1日起,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
(二)在省定贫困村扶贫项目区内,优先安排产业开发项目,优先列入省扶持基金计划,并对每个项目户安排不少于1000元的扶贫贷款贴息保证金;
(三)独生子女户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发放60元的养老补助金。有条件的县市对年满60周岁的两女结扎户夫妻每人每月发放50元的养老补助金;
(四)对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发放计生绿卡,减半或全减免学杂费,同时在初中升高中录取中给予20分的优惠加分;
(五)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县市,对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夫妻双方及子女免费进入合作医疗;
(六)对符合条件、本人愿意的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的夫妻及其子女,有关部门在组织劳务输出时免费安排培训,并优先推荐就业;
(七)对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中的无房户和危房户,民政、扶贫部门应优先安排扶贫建房资金;
(八)对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在沼气池、节柴灶等能源建设上优先安排资金。
二、建立“关爱女孩”基金,用于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失学女孩救助、成才奖励和就医补助。
三、优待奖励的资金由各县市负责落实。
四、凡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享受优惠政策后又有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取消优惠奖励待遇,收回原享受优待奖励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