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船乡镇要督促和引导从事水上客运的经营业户实行企业化经营,更新和改造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老旧船舶。
(二)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水上交通安全意识
1、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的宣传。重点宣传《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
2、做好船主、船员和广大村民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及时曝光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重大安全事故和隐患,通过血的教训教育和警示广大船员和群众。对船员和群众要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船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的自觉性。
(三)强化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各种违章行为
1、加大打击“三无”船舶的工作力度,清理整顿“三无”船舶。特别是要加大对保靖碗米坡库区、凤凰沱江等重点水域的“三无”船舶清理整顿,尽快将其纳入规范管理。
2、对消防、救生设备不齐的船舶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责令停航。
3、加强对通航密集区、复杂航段、重点港口的巡逻检查,发现有超载、非客船载客等违章行为的船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4、节假日、赶场天和防汛、洪水期间,乡镇干部和专兼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必须到渡口、码头值守,坚决制止违章冒险航行。
5、加强对非法挖砂、捕捞、养殖等碍航行为的整治。重点是泸溪沅水航段非法淘金、吉首河溪水库网箱养鱼、碗米坡电站库区流域及坝下航道。
四、活动的工作目标
(一)通过清理整顿,使我州所有营运客(渡)船舶均具备“三证二牌一线”,配齐救生、消防设备,并在船舶醒目处标明乘客额定数,船员能遵章守纪,礼貌航行。
(二)建立并完善以县市、乡镇政府为主体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制和责任体系。逐级分解安全管理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使每一个岗位有其工作职责,形成“县市、乡镇政府负责,交通行业管理,海事机构依法监督,船主守法自律,群众懂法自保”的安全机制。
(三)着力抓好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一系列的台帐、档案、图表、册卡,对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乡镇船舶数量、状况做到心中有数,把乡镇船舶引入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的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