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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认真开展全州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认真开展全州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州政发[2004]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大力整治水上安全隐患,努力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确保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州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整治活动,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活动的组织领导

  州人民政府成立全州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副州长秦湘赛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邱生顺为副组长,州交通局局长龙文辉、州交通局副局长张立新、州安监局副局长熊再雄、州公安局副局长彭元、州畜牧水产局副局长周跃民、州教育局副局长李建平、州旅游局副局长史训魁、州交通局纪检组长胡国银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州交通局,张立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6月30日前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活动的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6月22日-7月5日,为学习宣传、组建机构、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

  第二阶段:7月6日-10月30日,为强化措施、清理整顿阶段。

  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为整章建制、巩固成果阶段。

  第四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为检查验收、评比表彰阶段。

  三、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县市人民政府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凡有船舶乡镇,均要成立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从事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岗位、人员职责,制定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年终考核挂钩,坚决实行“安全一票否决”。

  3、县、乡、村、船主要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将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4、县市人民政府要指定除海事机构外的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渡口的安全管理,重新认定和审批渡口,落实渡船维修经费和渡工报酬,办齐渡船及渡工有关证照,在渡口明显位置标明载客定额和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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