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吉凤工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的通知


  (三)控制多头检查。各部门不直接到吉凤工业园企业开展检查和达标验收,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到企业检查和验收的,须经吉凤工业园管委会同意并由管委会牵头组织开展。

  (四)提供标准厂房。吉凤工业园为引进项目加快投产提供标准厂房,企业可通过合资、成本价购买、低租金租用方式取得标准厂房。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前两年租金:

  1、合同约定投产或营业之日起3年内年平均纳税1000万元的项目;

  2、合同约定投产或营业之日起3年内年纳税平均超过300元/平方米的项目;

  3、上市公司和省以上科研机构投资的产业加工项目。

  五、吸引人才政策

  受聘于园区的高级专家可不受原单位人事关系限制,实行双职双薪或多职多薪。回国留学人员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除享受高新技术优惠政策外,在经认定为外商外资企业后,可同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将引进人才的技术职称评定和成果鉴定奖励纳入州内管理,其劳动人事档案由州劳动人事部门免费管理。

  六、户籍及出入境管理政策

  放开户籍管理。外来投资者、外来投资企业管理人员或中高级技术人才入户吉凤工业园,其家属为农村户口的可免费农转非,其子女入托、入学、参军、就业享受州内同等待遇,高等院校录取享受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分数照顾政策。企业员工只要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可以转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提供出入境方便。对国外和港澳台的客商或技术管理人才前来吉凤工业园经商、贸易、投资、讲学及其他智力支持等,在出入境管理上按实际需要确定证件种类、有效期限、换汇数额,在国家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尽量提供便利条件。

  七、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一)引进无偿建设资金奖励。为吉凤工业园或吉凤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引进无偿建设资金,园区按实际到位金额的3%兑现奖励。

  (二)引进有偿建设资金奖励。为吉凤工业园或吉凤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引进有偿建设资金,由园区按该项目资金乘使用年限兑现0.2%的奖励。

  (三)引进产业项目奖励。为吉凤工业园或吉凤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引进产业项目资金,根据该项目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经审核确认后,由园区按引进资金300万元至10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两个等级分别兑现0.8%和1%的奖励。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