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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吉凤工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吉凤工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的通知
(州政发[2004]15号)


吉凤工业园管委会,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鼓励投资者在吉凤工业园投资兴业,加快吉凤工业园建设和发展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优惠政策

  (一)土地出让。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导向,投资强度、投资规模、环境保护评价、经济效益等各项指标符合入园条件的工业项目,按征地成本价出让土地;投资公益事业配套项目,按征地成本加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出让土地;投资三产和其它经营性项目,以招标、拍卖或挂牌竞价方式出让土地。

  上述出让土地的基准地价按年公告,2005年前公告价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5万元/亩;公益事业配套项目用地15万元/亩;三产等其它经营性项目用地25万元/亩。

  在工业用地公告基准地价的基础上,视其投资工业项目的具体情况,还可给予以下优惠:

  1、外商投资项目。对实际利用外资1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或实际到位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公告地价基础上再优惠30%。

  2、高新技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在公告地价基础上再优惠30%。

  3、国内知名企业投资项目。国内上市公司、驰名商标企业等国内知名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公告地价基础上再优惠30%。

  4、一事一议项目。实际利用外资超过2000万美元或实际到位资金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外商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国内上市公司、驰名商标企业等国内知名企业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整体接收沿海向园区转移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对其土地优惠实行一事一议。

  (二)土地补偿。投资吉凤工业园道路、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可采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获得回报,并按照园区规划及产业发展导向进行开发建设。补偿标准按用地性质,根据上述土地出让价格计算。投资者可在规划区域内优先选择补偿用地。

  (三)土地入股。吉凤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可采用土地入股方式投资吉凤工业园经营性项目,工业项目土地入股按土地成本价计算股份,三产和其它项目土地入股按评估价计算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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