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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州政发[2004]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4〕23号)精神,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艾滋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完善防治艾滋病领导体制与工作运行机制

  防治艾滋病工作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亡,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政府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坚决遏制艾滋病在我州流行蔓延的势头。

  州人民政府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定期研究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全州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等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完善防治艾滋病领导体制与工作运行机制,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各县市及州直有关部门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确保《湘西自治州2001-2010年预防与控制艾滋病规划》(州政发〔2001〕9号)的落实。

  二、完善投入机制,保障防治工作经费

  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是政府的一项重大责任。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要将必要的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防治能力建设、感染者的救治、感染者及病人的救助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地方财力的增长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从2005年起每年安排一定的防治工作经费,用于艾滋病防治人员培训、设备维护、试剂购置及其它相关工作经费。要高度关心防治人员的身体健康,努力避免职业暴露感染。积极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改善艾滋病防治基础设施,建好初筛实验室和确认实验室,改善检验检测、确认、救治和个人防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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